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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测编号G32024HA****019 | |
**市****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万元)1082.620000 | |
2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4-05-20 | |
** **市 | 挂牌结束日期2024-06-18 | |
制造业-其他制造业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市****公司 | 注册地(住所)**省**市**市嵩阳街道松湖公寓15楼 | ||
闫亚斐 | 所在地区** **市 | ||
2022-04-25 | 注册资本(万元)1000(人民币) |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公司 | ||
制造业-其他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185MA9L56ND9J | ||
微型 | 经营范围-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 ||
1 | 股份总数|||
是 | |||
1 | **** | 100 | |
0 | -60 | -60 | |
1369.380000 | 438.530000 | 930.850000 |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4-03-31 | 0 | -1.630000 | -1.630000 |
季报 | 1423.950000 | 434.730000 | 989.220000 |
股东会决议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否 | |||
一、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征集到1个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签约。 二、本次股权转让中,意向受让方应当接受下列交易条件: (一)接受并执行《**市****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方案》内容。(二)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原各项民事主体责任义务。 (三)承诺受让完成后,履行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一切义务。(四)报名时需交纳3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五)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六)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变更之日期****公司承担或享有。(七)标的企业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登****公司5300万元借款抵押担保。双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转让方解除抵押担保。(八)受让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企业438.53万元负债一次性支付给原股东****。 |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作已完成尽职调查及已完全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并认可全部交易条件,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及瑕疵等为由,要求退还交易保证金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提出任何索赔。 |
**** | |||
**省**市**市****广场A座18楼1803室 | |||
杨意华 | 注册资本(万元)6000 |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公司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 |||
124********937595P | 经营规模大型 |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 ||
****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市 | ||
**** | |||
**** |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 ||
2024-04-02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董事会决议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评估报告文号|||
2024-05-15 | 评估基准日2024-03-31 |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1082.620000万元 |
1082.620000 | 债权金额(万元)|||
一次性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 | |||
****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其它 |
21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拍卖 | ||
否 | |||
王兵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159****5100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qq.com | ||
交易机构网址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