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略)局,建设(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金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公楼吊顶工程。
2.工程地点:(略)
3.招标范围:对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公楼进行吊顶,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招标控制价:(略)
5.工期要求:(略)
6.质量标准:(略)
7.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竣工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97%;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略)(含)以上资质。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4.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略)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投标人提供下列之一: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略)(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略)(提供原件,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社保机构出具的开标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四、招标公告的发布
公告发布媒介:(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略):30-11:30,14:00-17:30(不含节假日)。
2.获取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代理公司处获取。
3.招标文件费:(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湖县印象旅游城111#楼2楼208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金湖县印象旅游城111#楼2楼208室;
八、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略)(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金湖县人民路198号金建橄榄城西门商业三楼;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