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环罚决字〔2024〕1076号(洛阳励德家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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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偃师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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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环罚决字〔2024〕1076号((略))
发布日期:(略)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洛环罚决字〔(略)

单位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 (略)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3月4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年产20000套家具项目于(略)增2台激光切割机,生产规模发生变化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你单位开工建设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略)份证等证据为凭。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4年3月7日,我局对你单位(略)(洛环责改字〔2024〕1022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已停止建设,目前在办理环评手续。

2024年3(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洛环罚告字〔2024〕1035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的权利。

2024年4月1日,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洛环罚告字〔2023〕1035号)后,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陈述申辩,陈述(略):当前(略),人工(略),库存积压严重,你公司已(略),员工受此影响,离职率不断增加,加上你公司已贷(略),于此,关于处罚金额(叁万(略))望领导体谅实情,你公司目前生存确实面临极大危机,资金流转已成负债状态,如此大的处罚金额,你公司实在难以承受,望我局领导能持以关怀、酌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你公司对我局调查的问题,一定虚心(略),希望我局领导(略),理解你公司的申辩,从轻处罚为谢!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年产20000套家具项目于(略)增2台激光切割机,生产规模发生变化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你单位开工建设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国(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略)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略),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

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9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8000。

首要裁量因素(A)违法事实:主体工程已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裁量等级:3;

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略)

B1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略)

B2项目建设地点:(略)

B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略)

B4超过限期改正时间: (略)

B5是否配合执法检查:(略)

处罚金额(X):32400元,代入公式:32400(略) (90000-18000) x [(3/5)2+(12+12+12+12+12)/(52 x5)]x50% ,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32400元。

你单位陈述情况属实,你单位在我局执(略),并且立即停止建设,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根据集体讨论意见,案件会审小组一致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参照《**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三项从轻处罚情形第2小条“单位主动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在行政罚款叁万贰仟肆佰元整的基础上减少20%的处罚(32400元×20%=6480元),从轻后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处环境行政罚款贰万伍仟玖佰贰拾元整(25920元)。

我局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罚款贰万伍仟玖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

银行:(略)

户名:(略)

账号:(略)。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略),可以在收到本(略)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略)。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略)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略),我局将依法申请**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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