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仓储管理系统需求公示(2024-JQ57-F3017)(第1包)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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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参数公示

((略))

我部拟对(略)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该项目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5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该项目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最高限价:(略)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略)。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略))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略)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示内容:(略)

(一)如对商务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建议反馈表(附件3-5)填写完毕后,反馈我部。

(二)目前仅为本项目参数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纳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 (略)

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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