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伽师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内配套)-附属工程

审批
新疆-喀什-伽师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项目详情
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伽师县项目代建中心
工程名称 喀什地区伽师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内配套)-附属工程
建设地址 喀什地区
建设规模 380.0平方米
合同工期 (略) 合同价格 (略)万元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新疆瑞祥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曾在平
设计单位 喀什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 和辉
施工单位 新疆久泰恒(略) 项目负责人 邓玉涛
监理单位 新疆金石建(略) 总监理工程师 陈玉富
工程总承包单位 新疆久泰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邓玉涛
备注:(略)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略),本证的(略)。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