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

审批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项目详情
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新疆国瑞口岸园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 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址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
建设规模 (略)米
合同工期 (略) 合同价格 (略)万元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中贝天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曾爱珂
设计单位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李超
施工单位 阿克陶县恒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 祁建军
监理单位 新疆中天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刘亨杰
工程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备注: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略)。
二、未经(略),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略)。
六、建筑工程恢(略),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