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5”工程项目集成服务(阿里)标段招标失败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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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5”工程项目集成服务(阿里)标段

招标失败公示

“7145”(略)(阿里)标段(项目编号:SCZT-2024-10068),因本项目(略),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本次招标失败。

公示期:(略)共4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略):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略)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略)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略),异议人(略)

9.异议人提出的(略),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略)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略)

异议接收邮箱:(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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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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