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新野县2024年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服务项目采购论证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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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略)**县2024年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服务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民政部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的意见》(民发〔2014〕52号)、《(略)关于2024年组织部分优抚对象开展短期疗养活动的通知》(新退役军人〔2024〕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2024年继续组织开展我县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略)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民政部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的意见》(民发〔2014〕52号)、《(略)关于2024年组织部分优抚对象开展短期疗养活动的通知》(新退役军人〔2024〕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对我县优抚对象开展了短期疗养。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相关费用拟实行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民政部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的意见》(民发〔2014〕52号)“二、短期疗养对象和服务机构…短期疗养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优抚医院和光荣院为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的具体承办单位,负责协议签订以及入院后短期疗养活动组织与实施”的文件精神,我县没有优抚医院,有光荣院编制和相关设备设施,**县光荣院自2007年起就设立在(略)(**县中心敬老院)老年养护中心。2014年起,**县每年的重点优抚对象疗养都在(略)(**县中心敬老院)进行,中心也为此购置了大量疗养所需的吃、住、医疗、康复等设施。因此,根据(民发〔2014〕52号)、(新退役军人〔2024〕33号)文件精神,(略)(**县中心敬老院)为**县唯一一家符合**县重点优抚对象疗养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略)
1.名称:(略)
2.地址:(略)
三、(略)(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论证意见
曹汭 **梅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见专(略)
贺萍 **理工学院 讲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王新征 **师范学院 教授 见专(略)
四、(略)
2024年(略) 至 2024年05月15日23时59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略)0时00分 至 (略)3时59分
六、其他需要(略)
本公告在《(略)。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邮寄、传真(略),提供有效可查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法人授权(略),以上内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省**市卧龙区卧龙岗街道滨河西路龙腾花园小区3号楼三单元1404室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9
招标公告
新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新野县2024年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服务项目采购论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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