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略)-XZCG-G2024-00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4-30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修改的内容:
1.原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中“……并于(略)9点30分前提交投标文件。”修改为“……并于(略)9点30分前提交投标文件。”。
2.原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2024年5月23日09点30分”修改为“2024年5月24日09点30分”。
3.原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中“(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中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3日09:30”修改为“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09:30”。
(二)原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略)
2.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修改为:(略)
3.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略)
4.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 “三、技术参数(技术性能)要求” 中“(一)采购包1技术参数(技术性能)要求”修改为:
1.发动机形式:(略)
2.座位数:(略)
3.颜色:(略)
4.车身长度(mm):(略)
5.车身宽度(mm):(略)
6.车身高度(mm):(略)
7.车辆轴距(mm):(略)
8. 电子(略):ABS、刹车优先系统、VSC车身稳定性控制系统。
9. 环保标准≥ 国四。
10. 燃油标准:(略)
11.悬架系统:(略)
12.最大功率:(略)
13.排量(ml):(略)
(三)其他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0(略)
(一)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略)。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略)。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询问和质疑
1. 根据(略)与(略)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略)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略)、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略)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略)依法处理。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略)
联系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略)(机关)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略),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略)